长城汽车: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

证券代码:601633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长城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144
转债代码:11304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长转债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长城股份有限公司
    关于公开发行 A 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使用完毕及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注销募集金专户的公告
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
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  一、募集金基本情况
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
债券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21]1353 号)核准,长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为人民币 3,500,000,000.00 元的 A 股可转换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可转债”),期限为
保荐费用人民币 10,000,000.00 元(含税)后,公司于 2021 年 6 月 17 日实际收到公开发行
可转债募集金人民币 3,490,000,000.00 元,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开立
的可转债募集金专用账户 8111801012700824587 账号内。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金再
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 2,749,000.00 元(含税)、加上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对应
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 721,641.51 元,募集金净额为人民币 3,487,972,641.51 元。
上述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验证,并于 2021 年 6 月
  二、募集金管理情况
  (一)募集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
  为了规范募集金的管理和使用,提高金使用效率和效益,保护投者的利益,
公司制定了《募集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对募集金的存
放、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。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
督管理委员会、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《募集金使用管理办
法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金。
  (二)募集金管理和存放情况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及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
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《募集金使用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
会第二十次会议、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,于 2021 年 7 月 5 日,公司与
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募集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
庄分行签署了《募集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》,对募集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
户管理。《募集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》与上海证券交易所《募集金专户存储三
方监管协议(范本)》不存在重大差异,实际履行情况良好。
  截至本公告发布日,公司募集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:
   账户名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银行名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账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备注
长城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中信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   8111801012700824587   本次注销
  三、募集金使用及节余情况
 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本次募集金(包括利息收入)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,公司募
集金专户的余额为 0 元。
  四、 募集金专户注销情况
  鉴于公司可转债募集金已使用完毕,上述募集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。为方便公
司账户管理,减少管理成本,截止本公告日,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金专项账户的
注销手续,募集金专户注销后,公司与开户银行、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金专户存储
监管协议随终止。
  特此公告。
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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